首页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四、 粮食风险基金使用 (一)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一) 四、 粮食风险基金使用 (一) 在中央政策指导下,粮食风险基金的具体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抄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备案。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