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八、 罚则 (一)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一) 八、 罚则 (一)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粮食风险基金具体补贴政策与中央的规定不一致的,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提出意见并帮助纠正。 八、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