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六、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六、 六、 粮食风险基金的月报、年报制度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编报粮食风险基金月报。每月的月报经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审核签章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并抄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局。 (二) 粮食风险基金年报是本年度的决算报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编报。财政部门编制粮食风险基金年报要与同级粮食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协商,上报前必须经同… 五、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