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港费收规定(2011年)
发布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效力
现行有效
(1993年10月7日农业部、国家计委〔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 根据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