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港费收规定(2011年) 第五章 货物港务费 第十二条 渔港费收规定(2011年) 第十二条 第五章 货物港务费 第十二条 货物港务费:装卸每1吨货物(本船渔获物除外)收取0.20元,危险货物加倍收取。 本船籍港的渔业船舶不再缴纳货物港务费。 第五章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