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 200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