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第二十六条 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五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