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五、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第二十八条 五、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