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