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第七十四条 总则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被引用 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