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方便当事人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公正高效便捷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
第一条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以下简称“一站式”平台)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在其官方网站(http://cicc.court.gov.cn)设立,…
第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就争议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或者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商事纠…
第三条
当事人选择“一站式”平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根据平台提示填写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第四条
当事人在提交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前申请中立评估的,应当在“一站式”平台的“辅助服务”选择中立评估功能,填写中立评估申请书,载明意向选择的专家委员,并提交身份证明材…
第五条
专家委员被选定为中立评估员后,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组织召开评估会议,听取当事人陈述,就评估相关问题向当事人提问,并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有关证据,对证据效力、事…
第六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可以通过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调解服务”,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登录,申请由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或者专家委员进行调解。
第七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八条
国际商事法庭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材料后,认为所涉纠纷符合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征求是否同意调解。被申请人同意的,应当提交同意调解…
第九条
当事人未申请调解的,国际商事法庭可以询问当事人是否接受立案前委派调解。当事人有调解意愿并在《审前分流程序征询意见表》中表示同意立案前调解的,由国际商事法庭联络委…
第十条
国际商事法庭委派/委托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的,应当在当事人选定或者国际商事法庭指定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后,将《审前分流程序征询意见表》、《委派/委托调解征询意见函》…
第十一条
当事人均同意由专家委员进行调解的,国际商事法庭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组织当事人在专家委员名录中共同选定一至三名专家委员担任调解员。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主持调解前,应当签署保证独立、公正调解的声明书。专家委员主持调解时知悉存在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其独立性、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国际商事法庭书面…
第十三条
当事人以对专家委员的公正性或者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为由申请更换专家委员的,应当在知悉专家委员应予更换事由或者收到专家委员披露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没有申…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主持调解的期限自接受委派/委托调解之日起算,一般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当事人一致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可予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调解不公开进行。调解应当形成调解情况记录,并由当事人和主持调解的专家委员或者国际商事调解机构的调解员签名。
第十六条
经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或者专家委员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签署书面调解协议。
第十七条
调解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调解不成:
第十八条
当事人自愿选择由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的,适用该机构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当事人选择通过“一站式”平台申请仲裁的,可以在“仲裁服务”中“申请仲裁”项下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并按照该机构的要求提交申请仲裁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的,可以通过“一站式”平台中的“仲裁服务”选择“申请仲裁保全”,向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第二十一条
仲裁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二十二条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保全申请材料后,审查认为所涉纠纷符合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应当通过“一站式”平台向国际商事法庭出具转递函。
第二十三条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就本指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商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内地仲裁裁决或者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可以通过国际商事法庭“一站…
第二十四条
国际商事法庭收到当事人关于申请撤销内地仲裁裁决或者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材料后,认为所涉纠纷符合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的,应予立案。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可以通过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诉讼服务”,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二十七条
国际商事法庭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起诉材料后,认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受理案件范围的,予以在线立案,并通过“一站式”平台…
第二十八条
国际商事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国际…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第三十条
“一站式”平台严格执行隐私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说明平台收集、存储、利用当事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以及确保调解、仲裁保密性的相关措施。
第三十一条
“一站式”平台在其显著位置提供平台说明、工作指引、网络环境要求等,为当事人申请利用平台服务提供便利。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