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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主持调解的期限自接受委派/委托调解之日起算,一般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当事人一致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可予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