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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就本指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商事纠纷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撤销内地仲裁裁决或者认可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的,可以通过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诉讼服务”,进入“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书,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是否已在其他法院提出申请和申请情况等事项;

仲裁裁决书;

身份证明材料;

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有关证据材料;

国际商事法庭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