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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可以通过国际商事法庭“一站式”平台“调解服务”,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并登录,申请由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或者专家委员进行调解。

国际商事调解机构调解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该机构的调解规则进行。

专家委员调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以及本指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