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当事人选择“一站式”平台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根据平台提示填写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等必要信息,完成注册登记。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