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五”时期以来,全国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上实施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效改善了公路行车安全条件。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公路点多、线长、面广,各地交通环境差异较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