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十四)

(十四)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完善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给予保障,省级财政要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助,中央财政通过车辆购置税等多种渠道安排资金投入,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