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六、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二十) 六、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十)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将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整治低限指标落实到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工程规划建设向村道延伸。要尽快明确2015年工程建设任务、投资计划、资金来源渠道等。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因地制宜编制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项目,并将计划和项目开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九)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