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六、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二十二) 六、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十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并由此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十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