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年) (六)

(六) 各地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将隐患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制度,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治理资金,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对2015年底和2017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