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发布机关 水利部、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强化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

一、 充分认识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二、 明确河湖安全保护协作重点任务

(一) 加强防洪安全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强化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常态化执法巡查,对可能影响到人身安全的涉水行为做好提醒劝阻,依法打击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 (二)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加强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监管,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取水、河湖“四乱… (三) 加强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 (四) 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执法巡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完善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与反恐怖应… (五) 加强水行政执法安全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全面依法履职,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严防、严管、严查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三、 建立健全河湖安全保护协作机制

(一)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要定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工作会商,互相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各自明确一名主管… (二) 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禁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案… (三) 建立健全流域安全保护协同机制。流域管理机构要协调推动流域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流域安全保护协同机制,以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

四、 强化河湖安全保护协作保障

(一) 强化组织领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利用好河湖长制平台,建立协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水利和公安… (二) 强化培训交流。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将联合培训纳入本部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典型案件剖析、支部联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河湖安全保护和刑事… (三) 强化要素保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资金保障,加大对水利(河湖)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充实重点区域、敏感… (四) 强化基地建设。有条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推动在大中型水利工程、涉水违法犯罪高发频发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专门执法基地,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执法培训,进一… (五) 强化宣传引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做好河湖安全保护普法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渠道和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张贴布告等…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者协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