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五)

(五) 加强水行政执法安全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全面依法履职,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加强自身执法能力建设,严防、严管、严查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行为,保障水事执法秩序。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依法履职过程中遇到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