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四)

(四) 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强化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和执法巡查,督促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完善水利工程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与反恐怖应急预案,强化安全保卫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必要的装备设备和技术防范设施,加强对重要部位的日常维护和巡查检查,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时发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内重点水利工程治安保卫和反恐怖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完善治安保卫和反恐怖制度、落实治安规范和反恐防恐措施,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