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三)
(三) 加强河道采砂秩序维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以及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等未按许可要求采砂等突出问题。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等工作。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砂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开展调查,依法查处,依法严惩其中的黑恶势力犯罪。各级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包庇纵容以及充当“保护伞”的,按照管辖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