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四、 强化河湖安全保护协作保障 (四) 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四) 四、 强化河湖安全保护协作保障 (四) 强化基地建设。有条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推动在大中型水利工程、涉水违法犯罪高发频发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专门执法基地,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升执法办案效能。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做好基地设施设备、日常运维、人员津贴等经费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要配合做好选配执法人员及师资培训力量派驻、装备配备教学使用等工作。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