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四、 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四、 四、 强化河湖安全保护协作保障 (一) 强化组织领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利用好河湖长制平台,建立协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水利和公安… (二) 强化培训交流。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将联合培训纳入本部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典型案件剖析、支部联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河湖安全保护和刑事… (三) 强化要素保障。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资金保障,加大对水利(河湖)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充实重点区域、敏感… (四) 强化基地建设。有条件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要推动在大中型水利工程、涉水违法犯罪高发频发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专门执法基地,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执法培训,进一… (五) 强化宣传引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做好河湖安全保护普法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渠道和深入基层走访座谈、张贴布告等… 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可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者协作意见。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