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二)

(二) 强化培训交流。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将联合培训纳入本部门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典型案件剖析、支部联学等多种形式,系统学习河湖安全保护和刑事办案涉及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法律适用等内容的培训,提升河湖安全保护执法办案能力。可定期互派业务骨干挂职交流,或通过省市县多层次联合集中培训、互相派员培训等方式,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化建设,并根据办案需要和各方需求,适时扩大挂职交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