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四、 强化河湖安全保护协作保障 (一) 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一) 四、 强化河湖安全保护协作保障 (一) 强化组织领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利用好河湖长制平台,建立协作长效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相关工作情况纳入水利和公安系统目标责任考核,推进河湖安全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双方要建立执法资源共享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和业务优化协同渠道,积极对接执法设备和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利用。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