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2022年) (一)

(一)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要定期开展河湖安全保护工作会商,互相通报相关工作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重难点问题。各自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双方要通过工作简报、信息网络等形式,及时通报和交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