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四章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二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是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家應在經營範圍、原料供給、銷售市場、勞動條件… 第二十七條 土地改革為發展生產力和國家工業化的必要條件。凡已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凡尚未實行土地改革的地區,必鬚髮動農民群眾,建立農民團體,經過… 第二十八條 國營經濟為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凡屬有關國家經濟命脈和足以操縱國民生計的事業,均應由國家統一經營。凡屬國有的資源和企業,均為全體人民的公共財產,為人民共和國發展生… 第二十九條 合作社經濟為半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為整個人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人民政府應扶助其發展,並給以優待。 第三十條 凡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人民政府應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並扶助其發展。 第三十一條 國家資本與私人資本合作的經濟為國家資本主義性質的經濟。在必要和可能的條件下,應鼓勵私人資本向國家資本主義方向發展,例如為國家企業加工,或與國家合營,或用租借形式… 第三十二條 在國家經營的企業中,目前時期應實行工人參加生產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廠長領導之下的工廠管理委員會。私人經營的企業,為實現勞資兩利的原則,應由工會代表工人職員與資方… 第三十三條 中央人民政府應爭取早日制定恢復和發展全國公私經濟各主要部門的總計劃,規定中央和地方在經濟建設上分工合作的範圍,統一調劑中央各經濟部門和地方各經濟部門的相互聯繫。 第三十四條 關於農林漁牧業:在一切已澈底實現土地改革的地區,人民政府應組織農民及一切可以從事農業的勞動力以發展農業生產及其副業為中心任務,並應引導農民逐步地按照自願和互利的… 第三十五條 關於工業:應以有計劃有步驟地恢復和發展重工業為重點,例如礦業、鋼鐵業、動力工業、機器製造業、電器工業和主要化學工業等,以創立國家工業化的基礎。同時,應恢復和增加… 第三十六條 關於交通:必須迅速恢復並逐步增建鐵路和公路,疏浚河流,推廣水運,改善並發展郵政和電信事業,有計劃有步驟地建造各種交通工具和創辦民用航空。 第三十七條 關於商業:保護一切合法的公私貿易。實行對外貿易的管制,並採用保護貿易政策。在國家統一的經濟計劃內實行國內貿易的自由,但對於擾亂市場的投機商業必須嚴格取締。國營貿… 第三十八條 關於合作社:鼓勵和扶助廣大勞動人民根據自願原則,發展合作事業。在城鎮中和鄉村中組織供銷合作社、消費合作社、信用合作社、主產合作社和運輸合作社,在工廠、機關和學校… 第三十九條 關於金融:金融事業應受國家嚴格管理。貨幣發行權屬於國家。禁止外幣在國內流通。外匯、外幣和金銀的買賣,應由國家銀行經理。依法營業的私人金融事業,應受國家的監督和指… 第四十條 關於財政:建立國家預算決算制度,劃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範圍,厲行精簡節約,逐步平衡引政收支,積累國家生產資金。 第二十五條 目录 第二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