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三十二條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在國家經營的企業中,目前時期應實行工人參加生產管理的制度,即建立在廠長領導之下的工廠管理委員會。私人經營的企業,為實現勞資兩利的原則,應由工會代表工人職員與資方訂立集體合同。公私企業目前一般應實行八小時至十小時的工作制,特殊情況得斟酌辦理。人民政府應按照各地各業情況規定最低工資。逐步實行勞動保險制度。保護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實行工礦檢查制度,以改進工礦的安全和衛生設備。 第三十一條 目录 第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