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二十五條 第三章 軍事制度 第二十五條 革命烈士和革命軍人的家屬,其生活困難者應如國家和社會的優待。參加革命戰爭的殘廢軍人和退伍軍人,應由人民政府給以適當安置,使能謀生立業。 第二十四條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