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二十八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二十八條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二十八條 國營經濟為社會主義性質的經濟。凡屬有關國家經濟命脈和足以操縱國民生計的事業,均應由國家統一經營。凡屬國有的資源和企業,均為全體人民的公共財產,為人民共和國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主要物質基礎和整個社會經濟的領導力量。 第二十七條 目录 第二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