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三十五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三十五條 第四章 經濟政策 第三十五條 關於工業:應以有計劃有步驟地恢復和發展重工業為重點,例如礦業、鋼鐵業、動力工業、機器製造業、電器工業和主要化學工業等,以創立國家工業化的基礎。同時,應恢復和增加紡織業及其他有利於國計民生的輕工業的生產,以供應人民日常消費的需要。 第三十四條 目录 第三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