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1949年) 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六條 關於交通:必須迅速恢復並逐步增建鐵路和公路,疏浚河流,推廣水運,改善並發展郵政和電信事業,有計劃有步驟地建造各種交通工具和創辦民用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