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