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