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八条 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