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
贷款方的责任:
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借款方的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或全部贷款。
贷款方的责任:
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借款方的责任: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或全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