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93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票据结算。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