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