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 第五十九条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九条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