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