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三节 纳税申报 第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