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特殊情形税款征收 第一节 无代价抵偿货物 第二十四条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出口关税。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约定的请求赔偿期限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放行之日起三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申报进出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与退运出境或者退运进境的被免费更换的货物不完全相同或者与合同约定不完全相符的,应当向海关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免费更换的进口货物不退运出境且不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被免费更换的出口货物不退运进境的,海关应当按照无代价抵偿货物完成申报进… 第二十九条 被免费更换的货物退运出境时不征收出口关税。 第二节 租赁货物 第三十条 纳税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租赁进口货物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未在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留购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手续的,海关除按照确定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之日起第三十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三十四条 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未满终止租赁的,其租期届满之日为租赁终止日。 第三节 暂时进出境货物 第三十五条 《关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可以依法暂不缴纳税款。 第三十六条 《关税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范围以外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纳税人应当按照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该货物完成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计征汇率,确定其计税价… 第三十七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且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所称规定期限,均包括暂时进出境货物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期限。 第四节 进出境修理和出境加工货物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且向海关提供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 第四十条 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海关应当办理修理货物及原材料、零部件进境时纳税人提供的担保的退还手续;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按照有关保税货… 第四十一条 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包括延长期,下同)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人提供的担保转为税款。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出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在办理出境修理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发票等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出境修理货物超过海关规定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税款。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出境加工合同等有关资料。出境加工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出境加工货物复运进境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加工费发票、料件费发票等有关资料,并按照确定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该货物完成复运进… 第四十七条 出境加工货物未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七条所称海关规定期限,由海关根据进出境修理货物、出境加工货物的有关合同约定以及具体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五节 退运和受损货物 第四十九条 因品质、规格原因或者不可抗力,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纳税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 第五十条 特殊情形下,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本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超过规定期限复运进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税款。 第五十一条 对于《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和第三十三条第一项所列货物,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时或者自海关放行货物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关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时,可…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