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申报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当提交买卖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