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章 税款的计征 第三节 税款缴纳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税款的计征 第三节 税款缴纳 第二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海关申请并提供税款担保,可以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