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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节

第三章 特殊情形税款征收

第二节 租赁货物

第三十条 纳税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租赁进口货物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租赁进口货物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关申请办结监管手续,将租赁进口货物复运出境。需留购、续租租赁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应当不迟于租…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未在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留购租赁进口货物的相关手续的,海关除按照确定进口货物计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和租期届满之日起第三十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 第三十四条 租赁进口货物租赁期未满终止租赁的,其租期届满之日为租赁终止日。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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