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第一节 原产地规则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原产货物 第三条 完全获得货物 第四条 区域价值成分 第五条 微小含量 第六条 累积 第七条 微小加工和处理 第八条 可互换材料 第九条 中性成分 第十条 包装、包装材料及容器 第十一条 附件、备件及工具 第十二条 成套货物 第十三条 直接运输 第二节 实施程序 第十四条 原产地证书 第十五条 原产地文件的保存 第十六条 与进口有关的义务 第十七条 关税或保证金的退还 第十八条 原产地核查 第十九条 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第二十条 原产地数据电子交换系统 第二十一条 原产地规则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联络点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