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厄瓜多尔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文本)(2023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原产地文件的保存
每一缔约方应当要求其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对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并满足本章其他要求的文件保存至少3年或其国内法律所规定的更长的期限,文件可以为任何易于检索的介质,包括数字或书面形式。
每一缔约方应当要求其授权机构对原产地证书副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保存至少3年或其国内法律所规定的更长的期限,文件可以为任何易于检索的介质,包括数字或书面形式。
每一缔约方应当要求其生产商、出口商和进口商对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并满足本章其他要求的文件保存至少3年或其国内法律所规定的更长的期限,文件可以为任何易于检索的介质,包括数字或书面形式。
每一缔约方应当要求其授权机构对原产地证书副本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保存至少3年或其国内法律所规定的更长的期限,文件可以为任何易于检索的介质,包括数字或书面形式。